東莞人力資源公司簡析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東莞人力資源公司闡述如果單位不讓職工休年假要怎么辦?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舉報,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東莞人力資源公司簡析如果單位不讓職工休年假怎么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如果公司不讓職工休年假,職工可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